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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法师的戒律伦理精神:探索佛教戒律的深度与广度
发表日期:2024-04-20 10:17| 来源 :本站原创 | 点击数:394次
本文摘要:根据律典中的相关记载,我们发现戒律在制定过程中根据时间、地点、事件、人物的不同体现了丰富的伦理精神,主要包括因事而异的人性精神和因人而异的心理精神、 根据时空条件的

戒律的伦理精神 如觉法师

戒律是从佛教法律和伦理的两个维度来规范整个教团和个人生活准则的制度。它以文字的形式揭示了佛教制度的基本精神,并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规定了信众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佛陀为僧众制定的十句戒律充分体现了戒律的精神。据《四分律》记载:"(佛说)从今与诸比丘结戒,集十句义: 一、摄受僧伽;二、令僧伽乐;三、令僧伽乐;四、令不信者信;五、令信者增信;六、令难调和者调和;七、令惭愧者安乐;八、断现在漏;九、断未来漏;十、令正法久住。 " 这十个方面的戒律意义,前三个方面主要涉及整个僧团的和谐,强调了戒律在规范僧团、保持大众和谐安乐方面的作用;中间六个方面体现了戒律在个人修养方面的辅助作用,以及断除漏业、获得解脱的伦理功能。从戒律的上述含义出发,为当下佛教界如何诠释和创新戒律提供了新的伦理视角。具体而言,佛教戒律以制度的形式反映了佛教教团追求和谐统一的基本伦理诉求,以及实现个人解脱和佛法永续的最高伦理理想。在制定戒律的过程中,明确了教团大众应遵守的最低道德标准,如在家人信徒的行为准则五戒,僧人道德层面的沙弥戒和比丘戒等。在此基础上,佛教的伦理精神以菩萨戒的形式得到了更高意义上的体现,主要表现在菩萨为了利益更多的众生,有时会以 "舍己救人 "的精神来开启四根本戒。此外,戒律的执行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强制性的舆论导向(全体教团成员),要求全体教团成员根据自己的身份遵守戒律,并强调对违反戒律者必须依法给予处罚的强制性意义。因此,在本文中,戒律过程中的伦理精神 二

戒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体现的伦理精神。根据律典中的相关记载,我们发现戒律在制定过程中根据时间、地点、事件、人物的不同体现了丰富的伦理精神,主要包括因事而异的人性精神和因人而异的心理精神、 根据时空条件的不同而具有的适宜性,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民主性,以及以法律约束僧人的法治性,这些都是实现个人解脱、教法和佛教制度发展的主要因素。这些都是个人解脱和佛法永续的最高道德追求,因此也是解释和践行戒律的基本道德准则。

(I) 人类精神

原始佛教的戒律是在僧团建立若干年后形成的。最初,佛陀为弟子剃度出家时,并没有制定现成的制度(成文法),只是为了佛法的传承,对弟子们的过失进行批评,并在弟子们的劝说下制定了相关的限制条款,要求弟子们知耻而后勇,以后不能再犯同样的过失。他还制定了相关的限制条款,要求僧众从今以后不得再犯同样的过失,否则将根据所犯过失的严重程度受到惩罚。佛陀说:"佛陀也是一样,不会无缘无故为弟子们制定戒律,宣讲波罗蜜多的佛法。但是,舍利弗,当有正信善人,或信佛法,或不信佛法,或不信佛法,或迷惑颠倒,或思惟清净,或三毒炽盛,造作种种罪业。舍利弗,届时,佛陀将为弟子们制定戒律,建立波罗蜜多乘法"。在《四分律》中,佛陀还辩称:"佛未为诸比丘制戒,以是因缘,比丘中无有犯律仪者。(二)民主与顺从

觉法师的戒律伦理精神:探索佛教戒律的深度与广度

早期佛教戒律的制定基本上是由教团中的大众共同商议的过程。例如,当第一条戒律出现时,是因为个别弟子的行为不符合律法。佛陀于是召集大众,讨论他们所犯戒律的轻重,并借此机会告诉弟子们,如果以后再出现同样的情况,该如何惩罚。大乘律》中写道 "佛告诸比丘: 诸比丘,若附昆舍比丘者,皆当聚众,为诸比丘制戒,已闻者亦当重闻。如果在和合僧团受戒的比丘不还戒,行(某某)法,是比丘犯波罗夷,不应共住。" 在对个别犯戒者进行处罚时,也强调羯磨的修持,允许犯戒者进行自我陈述,这主要体现在七种灭罪方法中。四分律》中写道:"若有静虑生起,应当灭除。当以现前国灭,当以现前国灭;当以忆念国灭,当以忆念国灭;当以无记国灭,当以无记国灭;当以无记国灭,当以无记国灭;当以无记国灭,当以无记国灭;当以无记国灭,当以无记国灭;当以无记国灭,当以无记国灭。戒律的变通精神最深刻地体现在 "毗卢遮那带方 "的精神上,也就是大众所熟知的 "毗卢遮那带方"。从相关记载中我们可以发现,这种精神在佛陀时代就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许多戒律的制定基本上都是经过了多次制定和颁布的过程,最后才形成比较固定的文本。在《十诵律》中,义律在东土出家后,想与比丘们一起去见佛,当他问师父迦叶尊者有什么话要说时,师父把最典型的慈悲为怀的事例托付给了他,有五件事。他请求佛陀允许这里的比丘穿皮鞋,因为这个国家的比丘很少;他请求佛陀允许这里的比丘穿皮鞋,因为这个国家的人有随时洗澡的习惯; 他请求佛陀允许这里的僧人不受半个月洗一次澡的规定的约束;他请求佛陀允许这里的比丘也这样做,因为国内的人有用皮、毛制作被褥的习惯;最后,还有一个关于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的问题。最后是如何处理衣服丢失的问题。迦叶尊者之所以让弟子们询问这些事情,是因为佛陀有一个同时,也有一些戒律是开始受戒后又停止受戒的。佛陀曾告诫说:"佛告阿难:我初闻比丘分食宿,自作饮食,自持受人食。你们现在还用这种方法吗?答曰:是: 是的。佛言:汝作非法,我先闻饥馑,今何故还用此法,从今犯者突吉罗。" 可见,佛陀所制定的戒律,即使在当时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铁律,而是非常强调要在不同的时空条件和因缘环境下,以开放式的方式处理戒律,目的是实现对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僧团和个人的有效约束,保证佛教的正常发展,这是维护戒律不因文字主义而丧失规范的关键环节。这是维护戒律不因文本主义而丧失规范作用的关键环节。分析 "十事 "是否非法的问题,可以看到佛陀圆寂后,弟子们对戒律开放性的不同理解,反映了僧团对佛陀 "变通 "的制戒精神理解的差异。在今天的时空里,如果我们不能处理好封闭性与开放性的关系(III) 道德与法律

佛教的法治精神,早在释迦牟尼时代就颇受重视,如《摩诃止观唯律论》卷一云: "(佛说)如舍利弗,如佛不广为弟子说九法,不为戒律声闻制,不设说波罗夷摩醯首罗之法,是法佛灭度必不久住。舍利弗,因佛为弟子广说九法,为声闻制戒,立说波罗提木叉法,是故佛灭后法久住。" 这说明,佛陀制定戒律、用戒律约束僧众,是从佛教未来发展需要的长远角度考虑的,而法治观念则是从僧团管理的实际需要中产生的,必须贯彻执行,否则教法难以维系。这一理念强调,建立制戒、说戒的法治机制,是有效保障佛教顺利发展的根本动力。昭慧法师还认为,以戒为师就是要我们树立法治观念,使僧团在健全的制度下保持和谐清净,实现永久的最高目标同时,在执行戒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德法结合的原则。这里所说的德,是指对所有僧团成员(包括犯戒者)依法进行慈悲训诫和忏悔。但对于那些不能守法、屡犯不改的人,则采取公开训诫、集体监督的方法,用法治的手段督促大众严守戒律。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一般要清除出僧团,并宣布犯戒者不能再被他人收留。例如,《四分律》中说:"比丘若犯波罗夷法,不得与比丘共住,前后亦不得与比丘共住。是比丘犯波罗夷,不应共住。" 另一方面,在处理具体僧务时,常用七种灭罪方法。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戒律执行的强制性一面,这种强制性的处罚,使戒律在僧团中能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能有效保证僧团的良性发展。佛教强调法治精神,正如印顺所说: "只有和谐清净的僧团,才能外化于行,内化于心。(iv) 程序的合法性

僧伽戒在执行过程中相当重视合法性原则。这里的合法原则,是指以戒律的具体条文为准则,由精通戒律的律师判定个人的犯戒行为,然后根据羯磨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忏悔的程序合法原则。在《律二十二明论》中,从五个方面对此进行了说明,道宣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九个方面:1.知犯。也就是说,必须知道自己犯了这一类中的哪一种罪。2. 2. 知道罪行是否被涵盖。让自己或知情人回忆一下自己是什么时候犯的罪,是否得到允许,距离悔过的时间大概有多少天。3. 了解要使用多少僧侣。有必要确定需要使用多少清净比丘来寻求忏悔,以洗清所犯的罪过。4. 了解圣教的用途。忏悔者必须了解必须使用哪些羯磨教法才能忏悔罪过。5. 了解忏悔仪式的设置。忏悔者必须知道忏悔时必须先做什么,后做什么。6. 重修日的长短必须符合重修日的长短。在时间通过以上简要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佛教戒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所体现的伦理精神,作为一种制度伦理范式,为当今佛教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一种制度伦理范式。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佛教戒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人文精神为更好地体现佛教人生思想的精髓提供了制度前提。第二,戒律在制定过程中因时、因地、因人、因事的特点,体现了佛教戒律体系具有鲜活生命力的源泉,为佛教戒律体系的创新和再阐释提供了理论依据,避免了在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下,佛教戒律体系因封闭的个性而陷入 "体系缺失 "的尴尬境地。第三,从戒律制定所体现的民主性来看,戒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单极倾向(以个人意志为中心)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消解,这为保障戒律的实施提供了群众基础;第四,从戒律制定所体现的民主性来看,戒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单极倾向(以个人意志为中心)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消解,这为保障戒律的实施提供了群众基础;第五,从戒律制定所体现的民主性来看,戒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单极倾向(以个人意志为中心)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消解,这为保障戒律的实施提供了群众基础。总之,佛教戒律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伦理精神,为我们把握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提供了具体的理论指导,对于弥补当今制度的缺失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在这方面,中国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丛林规则为我们树立了制度创新的榜样。然而,在今天的新时代背景下,佛教的制度建设仍未完成,我们还面临着如太虚所说的 "革除中国佛教僧寺在帝制环境中养成的固有习气,建构适合中国现时环境的、以释迦牟尼佛原有遗风为基础的新佛教 "的任务,也就是说,佛教制度的重新整合仍在进行之中。换言之,佛教体系的重整仍是新世纪佛教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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