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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适合代放生的河
发表日期:2023-02-06 02:19| 来源 :本站原创 | 点击数:258次
本文摘要:在服务发展、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宗教都可以而且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因此,要按照爱国爱

诺布旺典:西藏医心术 第一部 心是主要的因素

  我们要像医生一般,论断疾病,祛除导致问题的原因,对症下药。唯识宗的创始人无著(Asanga)说:

  正如医生必须论断疾病,祛除病因,

  获得健康的快乐,使用适合的药物;

  痛苦必须加以辨认,苦因必须绝,

  灭苦的药方必须使用,苦就可以寂灭。

  在佛教中,论断和药方涵括在四圣谛:苦谛、集谛、灭谛和道谛。修道是我们能够做的选择。即使在处理日常问题的当下,我们都可以改善自己的生命。心是其中关键。透过如法的引导和训练我们的心,我们可以经验得到治疗的力量。《法句经》(Dharmapada)说:

  心引导现象。

  心是一切行支的主因和先驱。

  如果人们以残酷的心来说话或行动,

  痛苦就跟随着来到,一如车随马行。

  现象被心所引导。

  心是一切行动的主因和先驱。

  如果人们以清净的心来说话或行动,

  快乐就跟随着来到,一如影随着形。

  真实和永恒的快乐,不是来自物质或外界的环境,

  而是透过心的满足和力量

  真实和永恒的快乐,不是来自物质或外界的环境,而是透过心的满足和力量。杜竹千写道:

论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陈兴龙

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宗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方面给予宗教更大的空间。另一方面,要注重宗教信仰、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潜在的积极作用,发挥好宗教在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方面的独特作用,挖掘和弘扬宗教信仰、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容。在实践中,我们既要引导宗教发挥积极的一面,又要看到宗教消极的一面,抑制其消极因素。

建设和谐宗教,做到宗教内部的和谐,达到宗教自身的和谐,就要从建设和谐寺观教堂做起。寺观教堂不仅是信教群众开展宗教、文化、社会活动的物质载体,也是他们表达宗教感情的精神家园,在信教群众的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一座寺院和谐,能够影响周围信教群众的和谐。寺观教堂要和谐,首先教职人员、管理人员要和谐,这是寺观教堂和谐的基础。而寺观教堂的和谐,又是周边地区群众和谐的基础,这是一个必然环节。如果寺观教堂不和谐,周边信教群众肯定谈不上和谐。和谐寺观教堂是社会和谐中的一个重要细胞,与和谐家庭、和谐单位、和谐机关是一样的。建设和谐寺观教堂,是宗教界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和谐宗教最根本最重要的有效载体。因此,要按照爱国爱教,教务自办,宗教活动正常,宗教人员心情舒畅,内部管理规范,团结开寺,社会关系和睦,把寺院建设成为一个平安祥和、环境优美、服务社会的场所的目标要求,引导支持宗教界做好解释教义、引导感情、规范行为、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并以此推动和规范宗教内部关系,增进宗教内部的团结和谐,以宗教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在建设和谐宗教的过程中,也需要加强各宗教之间的对话、沟通、交流、合作,实现彼此之间的互相尊重、互相宽容,促进和推动宗教之间的和谐,包括信仰不同宗教群体之间的和谐。

宗教信仰、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博大精深,内容丰富多彩,传统悠久深厚,加上信教群众人数众多,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是多样的。在服务发展、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宗教都可以而且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宗教一直有着重视社会公益和慈善活动的优良传统。几乎所有的宗教都包含了扶危济困、救苦救难、慈悲行善的思想,并将其作为宗教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自身除了慈善的情怀并没有更多的资源,但它有调动社会资源的传统、能力和渠道,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近年来,通过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传统中的积极因素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如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发挥自身经商、办企业的优势,兴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餐饮业,涌现出了像青海三绒集团、兴旺集团、伊佳公司、平安铝业公司等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企业,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广大穆斯林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地区出现了鼓励子女上学,倡导和实行计划生育的新景象。

此外,在社会道德水准需要不断提升的社会转型期,各大宗教包含的丰富的道德资源,如追求真善美,反对假恶丑的道德思想和观念,各宗教的“戒律”或“诫命”等神圣的道德规范,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做贡献。

宗教在历史上对古代“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维系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各宗教能够也应该继续发挥这种作用。

(一)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爱国爱教是宗教界的优良传统,也是党和政府的基本要求。乡风文明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宗教界人士可以按照乡村文明建设规划,积极参与乡风文明建设,带头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有效地营造以维护祖国统一为荣、以分裂祖国统一为耻,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破坏民族团结为耻的良好氛围。结合各自宗教的教规教义和伦理道德要求,将社会主义荣辱观融汇到讲经、讲道、宣教的内容,劝人行善,止人作恶,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形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家庭和睦、团结友爱的文明村风。

(二)引导信众勤劳致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农村经济,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共同愿望和共同责任。宗教界人士参与经济建设大有可为,通过他们的影响,可以提高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信教群众与各族人民一道,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努力发展生产,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伊斯兰教就有提倡劳动,讲究勤奋,两世并重,重在现世,主张追求现世幸福生活的内容和思想。在新农村建设中,宗教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如伊斯兰教鼓励穆斯林群众更好地发挥善于经营的优势,克服小农经济思想、自我封闭意识和等、靠、要的思想,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特色产业,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佛教素有育林护山、绿化环境的传统;道教主张尊重自然、损益盈虚;基督教倡导“爱主、爱人、爱地球,再用再造、再节约”等等。宗教界这些优良传统,对引领信教群众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具有积极作用,为宗教界参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用武之地。

(三)为农村的文化发展做贡献。宗教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蕴涵着许多优秀成果。积极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积极因素,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使宗教思想、宗教文化、宗教道德观念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协调,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适应。通过多讲各宗教教义中爱国、守法、和谐、平等、团结、宽容、公正、慈悲、行善、求知及其他优良传统和基本精神,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目标,开阔视野,丰富知识,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动员信教群众送子女上学,积极捐资助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扫盲工作,不断提高信教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为促进社会稳定服务。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治保障。如何协助政府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是爱国宗教界人士的重要责任。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处理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同样的语言,由他们说出来,群众更容易接受;同样的工作,由他们到群众中去组织和开展,有时比干部去做效果更明显。特别是群众情绪比较激烈、矛盾可能趋于激化的时候,由他们站出来说话,群众能够比较听得进去,效果更好。只要宗教界积极主动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拥护党的领导,发挥自身优势,一定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如何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还需要宗教界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只要宗教对其自身的社会责任有明确的认知,妥善使用其掌握的和可以调动的各种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就一定能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作者系青海省海东地区行政公署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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