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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哪里可以代放生鱼
发表日期:2023-02-12 17:01| 来源 :本站原创 | 点击数:933次
本文摘要:会议要求,全市佛教界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动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扎实推进佛教中国化“湖北实践”,加

2022年7月8日,十堰市佛教协会召开第三次代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堰市佛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十堰市佛教协会章程(修订草案)》,选举产生了以果胜法师为会长的新一届市佛协领导班子。

省佛协副会长崇谛法师莅会指导并宣读贺信。省民宗委宗教一处副处长石柳莅会指导。十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涛,十堰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委主任吴峰,十堰市张湾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满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佛教事务服务中心、十堰市民政局、十堰市、县民宗部门相关负责人应邀出席。十堰市政协副主席、市道协副会长、武当山道协会长刘文国等宗教团体负责人到会祝贺。来自十堰市佛教界的90位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确定了十堰市佛教协会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与任务。会议要求,全市佛教界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动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扎实推进佛教中国化“湖北实践”,加强自身建设,大力开展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倡导崇俭戒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政治上可靠、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协会团体领导班子,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佛教人才队伍,加强对外友好交往,不断开创十堰佛教工作新局面,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为湖北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太虚法师:发起全国佛教代表会议的提议

  ──十七年六月作──

  第一章 宗旨

  一  依何等世界众生,现何等身,说何等法;因有净土、秽土、增劫、减劫、小乘、大乘种种不同之佛教。在政治制度,社会生活皆已变更之现今中国民族,其佛教亦当然须革除从以前政俗所遗来之弊制与迷信,建立适应现今国情之新制与新信。然数千年先德所留之精神的物质的遗产,亦不可不加意护持,依以整理而发挥光大,俾佛教能随世运国运俱进。

  二  佛教或中国佛教,当然有不可磨灭的真理,与对于人生或国民广大且殊胜之利益。然在今中国民族中,已被掩于弊制与迷信,致国民中多有误会而欲杜绝或消灭之者。

  三  民国以来佛教之情状,一方面由少数人之努力向社会开展,而增不少真了解佛教之正信民众;及产生一部分主张革新的僧众。然一方面则仍有多数保持旧俗的僧众与民众,颇占势力,致捍格冲突而益现凌乱散漫之状态。

  四  中国佛教今已处于危险灭亡之绝境,若非全国真解正信于佛教者,若缁、若素、若新、若旧,共同联合团结起来为护持整理振兴之运动,发扬佛教真善美的精神,切实修自他兼利之行,以博中国民族及世界人类之同情,殆无存在的余地!本此四条宗旨,故有全国佛教代表会议的发起。

  第二章 组织

  一  提议附议者皆列为发起人。由发起人推定筹备委员七人至九人,负责设立筹备处以筹备之。

  二  筹备处设于首都,由发起人议定筹备处简章,交筹备委员向首都公安局备案施行

  三  筹备处经费,先由发起人捐集之,或由江浙佛教会先垫用之。

  四  筹备处常务委员三人,一兼秘书,一兼会计、书记,一兼庶务、招待。

  五  由筹备处电告国民政府统辖下之各省区僧众信众团体,推定代表及提出议案,在一月内齐集首都开会。但省区或学院代表到会时,须预缴五十元以上之临时经费。

  六  各省区代表至少一人,至多七人(例广西无僧众,或可仅推信佛居士一人。苏省江南江北应有僧代表各一人,居士代表一人;上海市与南京市僧及居士代表各一人,共须七人。他若浙江应有浙西区、浙东区、普陀区僧代表各一人,居士一人,共为四人。湘省例同浙江。四川大省应僧四,居士二。安徽、山西各加九华僧代表,五台僧代表一人,省各僧二,居士一。余省皆可僧与居士各一人)。其僧代表须确能代表该区寺僧者,其居士代表,亦须确能代表该省信众者。

  七  佛教中之各学院各推代表一人,由教师学生中公选出之。其资格不限教师或学生(例支那内学院一人,天台宗学院一人,武昌佛学院一人,成都佛学院、法界学院、闽南佛学院各一人等)。

  八  省区学院代表到过半数时,先开一预备会议,结束筹备处。推定大会职员,并敦请佛学专家──若竟无居士──,宗义专家──若净土宗印光法师,天台宗谛闲法师等──,僧制专家,法律专家──信佛之法学博士──,政治专家,教育专家等共十人至二十人为指导员。

  九  各省代表交来提案到齐,由大会秘书排定议事日程;各省佛团、个人皆得托代表提案。

  十  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各组审查员各若干人,由第一日正式会议选定之。

  十一  各议员或非议员,如有临时动议,须得议员十人以上之附议,方可提出。

  第三章 目的

  一  成立一全国统一永久的法定佛教团体,其会名及大纲由大会议定。推举起草员起草章程,再经大会通过,呈请国民政府及内政部批准施行。

  二  在全国统一团体未成立前,于首都先成立一全国筹备处,各省分设省筹备处。限半年完全成立。

  三  议决各种整理僧寺之方案。

  四  议决各信众团体组织之方案。

  五  议决僧众与信众之区别与关系。

  六  议决僧众教育及佛教对于社会设立之教育。

  七  议决佛教对于社会应如何宣传。

  八  议决佛教对于社会应办之慈济事业。

  九  议决僧众应如何举办农工事业以发展生计。

  十  各议决案,皆纳入全国统一佛教团体章程,即由全国统一佛教团体为执行机关。

  十一  假定全国佛教统一团体,曰“中国信佛民众会”(中国佛教会)。首都设中央部,省设省部,县设县部,以为决议执行一切佛教事业之法团。(见海刊九卷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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