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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代放生公司有哪些
发表日期:2023-02-10 18:13| 来源 :本站原创 | 点击数:890次
本文摘要:唐朝的佛教,是以禁内的内道场、两京的诸大寺、天下诸州的开元寺及龙兴寺,作为各层的中心,由中央以迄各地方,纳入统一的国家行政组织,以推行造寺度僧和佛教仪礼。天下诸州

  戒杀放生虽然是佛陀对佛弟子的最低要求,可做起来却并非易事,若能无惧艰困,难行亦行,其功德也远远超越了守持盗、淫、妄戒的功德。

  佛陀对放生所下的定义是:在市场上看到有鱼贩、鸟贩为了宰杀而销售鱼类、飞禽(包括鸡鸭等家禽以及其它动物在内)时,以钱买下这些众生剩余的寿命,并用自己的手将其放回原处。所谓原处,是指如果是水生动物,就放回湖泊、河流或者海洋当中;如果是森林动物,就放归森林等等。不但自己作,而且心生欢喜,并动员他人参与且随喜此事。当自己做完之后,又满心欢喜地想:我今天完成了一件很有益的事情,将来我还要继续坚持下去。

  前期加行:就是拿钱去购买生命的过程。此时的每一个步伐、每一次呼吸,都是为了放生而作的预备工作;

  后期结行:包括随喜,竭力劝诫他人放生,并发誓再接再厉等所有的行为。

  在不少的《放生功德文》及以前的放生开示中,已经讲了很多的放生功德。在这里,我们只补充性地讲一下,其它书中没有收集的,小乘佛经中佛陀亲口宣说的教言。

  因此,佛陀才谆谆地告诫后人:“诸持戒中,戒杀第一。诸布施中,放生第一。

  戒杀放生的人还可以自然而然地令心相续中生起慈心和悲心,因为生起慈心与悲心的主要因素,就是戒杀、放生和吃素。

佛陀还说道:大悲心是一切正法的种子!戒杀放生的人是轮回众生的怙主、救星,是轮回黑暗中的一盏明灯!  中国佛教史概说:第七章唐代的佛教佛教和国家性质与社会活动第三节州…

中国佛教史概说:第七章 唐代的佛教(一)佛教和国家性质与社会活动 第三节 州…

  唐高祖于建国之初武德元年(西元六一八年),迎僧侣及道士各六十九人于太极殿,设无遮大会,命以七日间的行道功德,追荐为其开国而捐躯的亡者。太宗也为扬其国威而阵亡的将士们,于七处主要的战场各建一寺,并敕群臣为各寺立碑,显彰武勋。唐太宗贞观二年(西元六二八年)于长安诸寺,设斋会七昼夜,行道忏悔,以祈念战死者的冥福。是年五月,于先帝高祖的忌辰,在长安章敬寺,设斋行香,此后即定为永式,制定为国忌法会。七月,诏令京城及天下诸州的僧道,为国民祈福,并祈百谷成熟,转经行道七日七夜,至此,便以每年的正月及七月,成为例行的军中行事。贞观三年正月,下诏长安的沙门,于每月二十七日,转读《仁王经》,以祈念唐室的安泰与资福国家。这些由于皇帝的敕命而作的临时建斋法会,以及月例法会和年中行事的斋供,均系由国家支给。以佛教界看来,对于唐朝的国家而言,这是佛寺的使命,也是僧尼的法务。不过,担当类此的任务者,不仅限于长安一地的佛寺及僧尼,而是普及于天下诸州佛教界中的事。

  再说道教,传说其开祖老子(李耳),因与唐室同姓的特别关系,故常见以道教在先,佛教在后而予繁盛。其实,若据社会上的势力而言,道教依然不及佛教。但是,在唐代对于宗教方面的政令之中,乃至法令的条文,总是把佛教与道教,僧尼与道士女冠(女道士),僧道及寺观,一并处理。

  唐高宗于干封元年(西元六六六年)正月,敕令天下诸州,各建寺观一所,各度僧道七人,以居各寺观。则天武后于天授元年(西元六九○年),命以长安及洛阳两京为首,天下诸州各置大云经寺一所,在禁内设内道场以迎名僧。这些大云经寺的建立,是为祈念其武周革命的成功。不久,复兴唐室的中宗,于天下诸州置寺观各一所,名为中兴寺及中兴观。然其中兴寺者,即为大云寺之改名,中兴观则系新的建筑。但到后来又被更名为龙兴寺观。

  盛唐的玄宗,于开元二十六年(西元七三八年),敕令天下诸州,于龙兴寺观之外,各再新创开元寺观一所。因此,当时的天下诸州,国立的佛寺龙兴寺、开元寺,国立的道观龙兴观、开元观,四所并存。若依翌年(西元七三九年)之敕,则于每年上中下的三元节,和玄宗圣节之千秋节,天下各开元寺观,设置祝圣道场,僧道们举行为祝圣寿无穷以及国运安泰而作的祈念法会,又于先帝的国忌,在各州的龙兴寺观,设置行道散花的国忌道场,作为追荐先帝的宗教仪式。制定地方官僚,于每年的圣节以及国忌之日,停止政务而去参列法会仪式。

  天下诸州国立的开元寺观及龙兴寺观,不仅作为圣节与国忌日的国家道场,同时更作为各地方的道佛二教的信仰中心,将受自中央的宗教文化,普及于各地方,而且对其管下的寺观及僧道的宗教行政上,占有统括性的重要地位。

  唐玄宗天宝五年(西元七四六年),不空三藏再度入长安,历仕于玄宗、肃宗、代宗的三朝,于禁内设置内道场,作为新佛教的活跃中心,以密教的修法禳灾致福。肃宗之世,内道场的供奉僧达数百人,朝夕修持的念诵之声,闻及大内。代宗之际的内道场,亦供奉大德百余人,居止、念诵、转往行道;盛行佛诞会、盂兰盆会;每年的圣节,则召名僧至禁内,施内斋。像这样的僧侣出入于禁内的荣誉,其仪礼之隆重,亦凌乎王公之上。虽然,唐室的内道场及内斋的施设,有时期也会中止,但此却为唐室皇帝自己信仰佛教时许多场合的通例。

  唐朝的佛教,是以禁内的内道场、两京的诸大寺、天下诸州的开元寺及龙兴寺,作为各层的中心,由中央以迄各地方,纳入统一的国家行政组织,以推行造寺度僧和佛教仪礼。根据这些施设,唐朝对于宗教的期望及其使命之达成而言,可谓唐代佛教所赋的国家性格,是非常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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